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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中国申请人最应该先问、却往往最后才问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土耳其一方不设任何障碍——土耳其允许双重国籍,也不要求您放弃原有国籍。约束来自中国一方,不是土耳其一方。
审阅:Arda Şardağ 律师 · 伊斯坦布尔律师协会注册号 70004 · 最后更新 2026年9月8日。投资门槛、办理时间与税务规则会发生变化,本页定期复核。
我们是土耳其律师,在伊斯坦布尔律师协会注册执业。我们可以准确告诉您土耳其法律怎么规定、流程怎么走、需要什么材料。我们不能替您判断取得土耳其国籍在中国法下对您个人产生什么后果——那需要中国执业律师根据您的居住状况、户籍状况和出入境记录来判断。
市面上有不少中介会轻描淡写地告诉您"没关系,没人知道"。请不要把这句话当作法律意见。它既不是法律意见,说这句话的人也不承担任何后果。
| 条款 | 内容要点 |
|---|---|
| 《国籍法》第三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
| 《国籍法》第九条 |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
| 土耳其一方 | 土耳其承认双重国籍,取得土耳其国籍不要求放弃原国籍,也不要求在土耳其居住。 |
第九条的适用同时取决于两个要件:一是"定居外国",二是"自愿取得外国国籍"。这两个要件在具体个案中如何认定,是中国法问题,应当由中国律师判断。
我们见到的中国申请人大致分成三类。第一类已经长期定居海外,情况相对清晰。第二类主要生活在中国,取得第二本护照是为了出行便利、子女教育或资产配置——这一类最需要在动手之前先取得中国律师的意见。第三类是准备移居海外、正在安排整体规划的家庭。
无论属于哪一类,我们的做法是一样的:在您决定投资之前,先把这个问题摆到桌面上,而不是在拿到土耳其护照之后才谈。
中国实行外汇管理制度,个人年度购汇便利化额度为等值五万美元。土耳其入籍所需的四十万至五十万美元,必须通过合法渠道出境,并且必须从申请人本人境外账户汇入土耳其。
我们对资金来源有明确要求:款项须来自申请人本人名下账户,通过银行电汇支付,并能够说明合法来源。我们不就中国外汇管理规定提供建议,也不协助以任何方式规避该等规定。资金出境的合规安排,请咨询中国律师或您的开户银行。
实务中,这一环节是中国申请人最常卡住的地方,而不是土耳其一侧的审批。把它放在最前面处理,整个时间表会顺畅得多。
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土耳其一方则承认双重国籍,并不要求放弃原有国籍。
《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是否适用于具体个案,取决于"定居外国"等要件如何认定,属于中国法问题,应当取得中国执业律师的意见。
不要求。土耳其承认双重国籍,投资入籍程序中没有任何放弃原国籍的要求,也没有居住、语言或面试要求。
必须通过合法渠道,并从申请人本人名下的境外账户汇入。我们要求款项来自本人账户、以电汇方式支付并能说明合法来源。中国外汇管理方面的合规安排请咨询中国律师。
这不是法律意见,说这话的人也不承担后果。请就中国法下的后果取得中国执业律师的书面意见,再决定是否投资。
本页为关于土耳其法律的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法律意见,也不构成中国法或中国税法方面的建议。